一、項目基本情況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編號(或招標編號、政府采購計劃編號、采購計劃備案文號等,如有):YL2021GZ002C08
原公告的采購項目名稱:緝私局機關零星維修項目協議施工單位庫(YL2021GZ002C08)競爭磋商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6月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項:采購文件
更正內容:
1.原采購文件中 “36.1.磋商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通過了資格、符合性評審,繼續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及有關承諾,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3家,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除外。”更正為:“36.1.磋商文件能夠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要求所有通過了資格、符合性評審,繼續參加磋商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及有關承諾,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5家,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除外。”。
2. 原采購文件中 “36.2.磋商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需經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3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除外。”更正為:“36.2.磋商文件不能詳細列明采購標的的技術、服務要求的,需經磋商由供應商提供最終設計方案或解決方案的,磋商結束后,磋商小組應當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推薦5家以上供應商的設計方案或者解決方案,并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提交最后報價。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除外。”。
3.原采購文件中“36.3.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磋商情況退出磋商(不影響保證金退還),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 3 家,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除外。” 更正為:“36.3.供應商在提交最后報價之前可以根據磋商情況退出磋商(不影響保證金退還),提交最后報價的供應商不得少于 5 家,采用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采購的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含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除外。”
4. 原采購公告中“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1年6月21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從磋商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點: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12號廣百商務樓1902-1903室” 更正為:“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1年6月23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從磋商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供應商提交首次響應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點: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12號廣百商務樓1902-1903室”
5. 原采購公告中“五、開啟 時間:2021年6月21日10點00分(北京時間),地點: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12號廣百商務樓1902-1903室” 更正為:“五、開啟 時間:2021年6月23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地點:廣州市越秀區西湖路12號廣百商務樓1902-1903室”
6.原采購文件中“成交供應商按以下標準和規定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采購代理機構向成交供應商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為定額收費,金額為:10,000.00元/家。”更正為“成交供應商按以下標準和規定向采購代理機構繳納招標代理服務費:采購代理機構向成交供應商收取招標代理服務費,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為定額收費,金額為:3000.00元/家”。
更正日期:2021年6月17日
三、其他補充事宜
采購公告、采購文件如涉及上述內容的亦作相應修改。原采購公告、采購文件與本變更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變更文件為準。請已登記報名并獲取本項目采購文件的供應商在收到本變更公告后,蓋章簽字后即回傳我公司確認。確認已收到本通知,特此通知。
四、凡對本次公告內容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系。
1.采購人信息
名 稱:中華人民共和國黃埔海關
地址:廣州市黃埔區志誠大道327號
聯系方式:歐陽小姐,020-82130277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
名 稱:廣東永蓮招標有限公司
地 址:廣州市天河區匯苑街23號廣東鐵路投資大廈副樓7樓
聯系方式:張小姐,020-88526063
3.項目聯系方式
項目聯系人:劉先生
電 話:020-88526063
五、附件(適用于更正中標、成交供應商)
發布人:廣東永蓮招標有限公司
發布日期:2021年6月17日